2024年福建省明溪县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对象情况公示

日期:2024-03-11 09:35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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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人员经(一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无异、二榜公示:县卫健局审核无异),作为2024年度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对象,现予公示。

  一、贡献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贡献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 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 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且女孩在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本人及配偶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5. 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二、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7日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电话:
  福建省卫健委——0591-87805693
  三明市卫健委——8239341
  明溪县卫健局——2861616
  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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