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4-30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明农[2024]15号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补助主体申报。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强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农〔2023〕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明溪县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原则上要带动3户以上农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要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户以上。
(二)补助范围:对补助主体新增农产品加工和检测设备购置、原材料和成品冷库建设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设备必须是成套且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自行改造的设备不予补助。蒸汽发生器、锅炉等设备须达到相应的环保排放标准方可予以补助。符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原则上不纳入本补助范围。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补助主体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5万元以上;新增原材料和成品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征信报告、相关资质证明等;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4.明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2);
5.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6.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承诺书(附件4);
7.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单个企业购置设备总金额超出20万元的须提供补助设备的资产评估报告。冷藏冷库建设项目须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合同、竣工图纸、主要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压缩机和冷凝机组生产许可证或检测报告、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补助主体须在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7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联系人:杨建欢
联系电话:133****7509 邮箱:mxnycyg@126.com
(三)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补助主体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验收组进行现场项目核实验收,并进行购置款的审核确认。
(四)补助审批。固投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审核符合条件金额超过上级下达我县补助金额400万元时,按统一比例下调补助标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补助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文批复。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明溪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
4.明溪县2024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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