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10-27 13:38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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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实施举措,以全国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与全省同步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让政务公开更加规范、公开渠道更加畅通、政务公开更加高效、办事服务更加便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县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加强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指导、跟踪评估,督促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求,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2年上半年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规范的公开专栏,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全面优化栏目设置,确保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同时,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推动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集中力量做优做强“明溪在线”主账号。各单位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持续发挥好各类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依托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档案馆、图书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同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居)延伸。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认真梳理编制各类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并通过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让企业群众对所办事项要求一目了然,并实时获知办事进度和办理结果。建立健全e三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套餐申请、一口受理、网上运行、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要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工作,建立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指导各有关单位线上线下准确、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工作的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力量配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附件:明溪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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