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6年明溪县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6-03 12:30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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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明政办规〔2026〕2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稳面积、优结构、提单产、增总量”工作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保护和调动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提出“十五五”期间八条措施。

  范围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如遇上级补助政策调整,以最新补助政策为准。)

  主要内容

  一、全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严格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每年3月底前将粮食面积、粮食产量、大豆面积、油料面积等4个底线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具体田块。

  二、深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继续实施撂荒地复垦复耕种粮扶持政策,对撂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相对连片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对同一地块种植双季稻10亩(含)以上的同一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支持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粮食作物,对套种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三、大力实施种业创新。

  持续推进明溪县杂交水稻制种技术创新试验平台进程,引进优势种子企业深化合作。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县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的分别给予奖励扶持资金2万元、0.5万元、0.3万元

  四、加力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

  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广泛开展机收减损技能培训与比武等。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全县36个重点水稻展示点水稻单产提升活动,展示点有全面种植水稻且单产比上一年全县平均亩产提高10%的经营主体,每个展示点补助3000元,该项补助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五、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

  强化农机农艺融合,聚焦水稻等粮食作物,推进粮油单产提升、高效低损收获等新机具新技术试验和应用推广。将更多粮食生产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继续支持粮食生产机具报废更新,按政策上限测算补贴额,并有序开展优机优补。鼓励购置绿色智能烘干设备,支持再建设一批粮食烘干中心。

  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坚持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亩均财政投入保持在3000元以上。对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继续安排5%以上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实施项目区耕地地力提升措施。深入开展科学施肥增效行动,持续培肥改良土壤,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给予每亩30元的奖励。

  七、切实提高防灾救灾减损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落实关键时期防灾稳产增产技术措施。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县储备杂交水稻种子1万公斤。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等,将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鼓励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八、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主体。

  持续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食生产领域相对薄弱的机插、机耕、机防环节给予倾斜,单季每亩补助130元。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县财政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4万元和10万元,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

  联系单位: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原文件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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