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0200-2026-00005
- 备注/文号:明政办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稳面积、优结构、提单产、增总量”工作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保护和调动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提出“十五五”期间八条措施。
一、全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格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每年3月底前将粮食面积、粮食产量、大豆面积、油料面积等4个底线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具体田块。在春耕、夏种、秋播、冬种等关键农时节点,组织开展粮食面积落实情况督导,紧盯进度,逐季、逐品种抓落实,实行生产进度调度与预警提示机制,确保粮食生产序时稳步推进。
二、深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组织实施省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等项目,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实施撂荒地复垦复耕种粮扶持政策,在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对撂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县级每年安排资金对同一地块种植双季稻10亩(含)以上的同一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粮食作物,对套种大豆(种植密度不少于2000株/亩、带荚产量不低于150公斤/亩)、玉米(种植密度不少于700株/亩、鲜重产量不低于250公斤/亩)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引导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退果(茶、菌、塘、林等)还粮,对按规定完成复耕并符合前述条件的,补助标准参照撂荒耕地复垦复耕种粮扶持政策。
三、大力实施种业创新。持续推进明溪县杂交水稻制种技术创新试验平台进程,引进优势种子企业深化合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开展联合育种攻关,为审定提供科学依据。示范推广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突破性粮食作物品种,推动尽快实现大面积生产。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除国家和省、市给予的奖励扶持外,县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的分别给予奖励扶持资金2万元、0.5万元、0.3万元。
四、加力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大力推广高产优质、抗逆宜机优良品种,集成应用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食生产均衡增产。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广泛开展机收减损技能培训与比武,推广粮食作物低损收获、高效烘干等技术与装备,将机收减损率控制在行业标准以内。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全县36个重点水稻展示点水稻单产提升活动,展示点有全面种植水稻且单产比上一年全县平均亩产提高10%的经营主体,每个展示点补助3000元,该项补助政策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五、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强化农机农艺融合,聚焦水稻等粮食作物,推进粮油单产提升、高效低损收获等新机具新技术试验和应用推广。用好用活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粮油生产机具需求。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将更多粮食生产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继续支持粮食生产机具报废更新,按政策上限测算补贴额,并有序开展优机优补。鼓励购置绿色智能烘干设备,支持再建设一批粮食烘干中心。
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坚持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亩均财政投入保持在3000元以上,重点开展农田田块平整、通水通路等建设。对新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继续安排5%以上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实施项目区耕地地力提升措施。鼓励各地探索多元投入路径,整合各类资金,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深入开展科学施肥增效行动,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有机肥增施、绿肥种植、秸秆还田等用地养地措施,持续培肥改良土壤,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给予每亩30元的奖励。
七、切实提高防灾救灾减损能力。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重点防范干旱、低温冷害(倒春寒、寒露风、霜冻)、高温、洪涝、台风等灾害。做好救灾种苗、农药、化肥等物资储备与调剂,落实关键时期防灾稳产增产技术措施。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县储备杂交水稻种子1万公斤,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绿色防控、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治,将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全力保障粮食丰产丰收。鼓励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降低生产者自然风险。
八、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优先扶持粮油类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农耕保姆站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提升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食生产领域相对薄弱的机插、机耕、机防环节给予倾斜,单季每亩补助130元。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县财政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4万元和10万元,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如遇上级补助政策调整,以最新补助政策为准。
政策解读链接:文字解读:关于2026年明溪县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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