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14 15:27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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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明政规〔2026〕1号),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无人机坠物狩猎”是指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平衡,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明溪实际,制定了《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二、目标任务

  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

  三、主要内容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原《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明溪县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政规〔2022〕3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同时设立非法猎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线索经查实为刑事案件的,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98-2813582(县林业局);0598-8758110(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四、范围期限

  2026年2月13日至2031年2月12日止

  联系人:肖书平

  联系电话:0598-2813582

  原文件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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