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13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明政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3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
来源:明溪县政府 时间:2026-02-14 11:34

  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原《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明溪县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政规〔2022〕3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义务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为刑事案件的,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598-2813582(县林业局);

  0598-8758110(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31年2月12日止。

  特此通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链接: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图解:《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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