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7号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全县天气晴到多云为主,森林火险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和《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1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5〕13号),讨论研究决定,草拟《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7号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明政规〔2025〕13号
二、目标任务
禁火令期间全县无森林火灾。
三、范围期限
2025年12月24日00:00至12月26日24:00
四、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24日0时起至12月26日24时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598-28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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