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政策解读
近日,邀请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对《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明政办〔2025〕8号)进行深入解读,内容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县老龄政策体系,规范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切实维护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14〕61 号)要求,结合明溪县实际情况,对原《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明政办〔2013〕127 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明确补贴发放的范围、标准、程序及管理要求,实现高龄补贴精准发放、动态管理,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时足额享受补贴待遇,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进展
本实施办法经修订完善后,已由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正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全面开展高龄老人摸排、申报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具有明溪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无退休金(不含已享受机关、企业、事业离退休养老金人员)的高龄老人。县外迁入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需提供原户籍地已取消高龄补贴的证明后方可申报。
(二)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一)惠企利民措施及执行标准
补贴标准: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阶段)、乡(镇)民政部门(审核阶段)、县民政和人社局(复核核发阶段)。
(三)办事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于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初审:村(居)委会审核材料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月底前报送乡(镇)民政部门。
3.审核: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每月填报相关表格,次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和人社局。
4.核发:县民政和人社局复核无异议的,当月起发放补贴。
(四)需要材料
《明溪县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本人户口簿、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证件照片(或电子证照);无法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均一式两份。
(五)办理时限
1.村(居)委会初审及公示: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月底前报送乡(镇)民政部门。
2.乡(镇)审核:收到材料后及时审核,次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和人社局。
3.县民政和人社局复核核发:收到材料后当月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发放补贴。
(六)与原政策的异同点
1.相同点: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具有明溪县户籍、无退休金的高龄老人为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2.不同点:
(1)优化办理流程:明确提标无需重新申请,简化办事程序;细化停发、追缴条款,明确相关责任。
(2)强化动态管理:要求村(居)建立异地居住老年人信息档案,乡(镇)每半年与派出所开展数据比对,县民政和人社局每年与公安、社保部门数据比对,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3)完善服务保障:针对空巢、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申报服务。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虚假材料产生的法律风险由本人(代理人)承担。享受补贴人员的近亲属、监护人需及时告知老人去世、户籍迁出等情况,刻意隐瞒不报、推迟上报导致补贴违规发放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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