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1-02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25〕8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修订)》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政府 时间:2025-05-30 09: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切实维护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对《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明政办〔2013〕1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老龄政策体系,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14〕61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范围

  具有明溪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无退休金(不含已享受机关、企业、事业离退休养老金人员),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由县外迁入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原户籍地出具已取消高龄补贴的证明后,方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二、发放标准

  发放高龄补贴标准: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百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于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需如实填写《明溪县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户口簿、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片(或电子证照),若无法提供身份证,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县民政和人社局留存一份。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村(居)公开栏对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会在《明溪县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月底前将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民政部门。

  (三)审核。乡(镇)收到村(居)委员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审核无异议的,在《明溪县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乡(镇)需每月填报《高龄补贴增减表》(附件3)和《高龄补贴花名册》(附件4),详细记录新增、退出及标准调整的人员信息,于次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民政和人社局核准发放。

  (四)核发。县民政和人社局收到乡(镇)报送材料后,进行复核,材料复核无异议的,当月起发放补贴,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账。

  (五)提标。已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的对象,因年龄增长达到更高年龄段补贴标准的,无需重新提交申请。乡(镇)在符合条件的前一个月,在《高龄补贴增减表》中填报提标信息,经县民政和人社局次月复核后,按新的标准发放补贴。

  (六)停发。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因去世、户籍迁出等原因,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享受高龄补贴人员的近亲属、监护人,应当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村(居)或乡(镇),乡(镇)应及时注销登记并上报,对刻意隐瞒不报、推迟上报,导致补贴违规发放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追缴。高龄补贴对象因户籍迁出、异地死亡等原因,乡(镇)、村(居)未能及时掌握并上报,导致高龄补贴多发放的,由县民政和人社局牵头,联合乡(镇)和村(居)对违规发放资金进行追缴。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追缴。

  四、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补贴资金。全县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应根据县民政和人社局审核确认的发放名单及金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发放方式。高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核拨至县民政和人社局,县民政和人社局按月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村(居)和乡(镇)要实时掌握辖区内高龄老人户籍迁出、死亡等信息,及时取消其补贴待遇,做到动态管理,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高龄补贴资金。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采取伪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高龄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覆盖。乡(镇)、村(居)需全面梳理建立高龄补贴发放名单,依托辖区户籍老年人信息库,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精准摸排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情况,针对符合条件尚未申请的老年人,主动开展政策告知与申领指导;对已离世或户籍迁出的人员,要及时从发放名单中核减,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台账完整、动态更新。

  (二)强化动态管理。各村(居)应建立异地居住老年人信息档案,定期保持与老年人或家属保持联络,及时掌握其生活状况;各乡(镇)每半年与当地派出所开展户籍变动、死亡注销数据比对。县民政和人社局每年要与公安、社保部门数据比对,做好人员高龄补贴对象的核增核减工作。

  (三)规范办理流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规范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复核等环节,在保障高龄老人及时享受补贴政策的同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针对空巢、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体,各乡(镇)、村(居)应主动提供上门申报等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不遗漏。

  (四)加强监督指导。实施高龄补贴制度是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县民政和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高龄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3〕127号)《明溪县老龄办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工作的通知》(明老龄办〔2014〕5号)同步废止。

  附件:1.明溪县高龄补贴申报审批表

  2.高龄补贴公示

  3.高龄补贴增减表

  4.高龄补贴花名册

政策解读:专家解读:《明溪县高龄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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