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明溪县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民政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4〕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采用骨灰深埋、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县户籍,逝世后实行火葬,并在本县辖区内经营性公墓(陵园)或城市公益性公墓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近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四、主要内容
(一)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
1.将逝者全部骨灰使用可降解骨灰袋(盒)直接埋入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骨灰采用深埋、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对逝者近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例。
(1)深埋处理:由定点服务单位将骨灰深埋(深度≥1.2米),对开挖的墓穴自然回填、不留标识。
(2)树葬:采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埋入树下(深度≥0.5米),占地面积≤0.5平方米,以树为碑,不设硬质墓穴、不留坟头。
(3)草坪葬:采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安置于草坪下(深度≥0.5米),占地面积≤0.5平方米,草坪保持完整美观,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
(4)花坛葬:采用可降解容器将骨灰安置于花坛中(深度≥0.5米),占地面积≤0.5平方米,与花卉绿植融合,花坛保持良好景观效果,不设硬质墓穴,不单独设置明显坟头和墓碑。
2.将逝者骨灰采用壁葬方式为其安葬的,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对逝者近亲属或生前意愿的受托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例。
壁葬:在定点服务单位修建的生态环保壁葬设施内安葬骨灰,将骨灰盒嵌入墙壁,以小型壁龛形式安置,统一规划布局。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定点服务单位提供骨灰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现场图片资料。因特殊情况,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供逝者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明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定点服务单位提供《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负责承诺,由定点服务单位向相关部门核实。
5.申请办理地点:明溪县翠松陵园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瀚仙镇王陂村56号,联系电话:0598-2873118、0598-2816856。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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