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20 08:4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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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我县始终为兴水利、除水害而不断努力,大力开展重点河段河道治理,在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洪涝灾害多发易发,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亟需加强。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全流域防洪能力,提高沿岸镇区防洪标准,构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减少洪涝灾害对,开展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该项目己列入我县水利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中,建设规模已初步明确,为加快项目前期推进,确保项目早日落地,争取到位补助资金,特制定出台本通告。

  二、文件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三)《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三、工作要求、原则、目标与任务

  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4年11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项目可研阶段的相关报告,形成可上报省级审查审批的成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发挥效益。

  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消隐患、强弱项”的思路,以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闽江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提升流域区域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完善防洪体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明溪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2024年11月,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项目可研阶段的相关报告,形成可上报省级审查审批的成果,确保项目早日落地,发挥效益。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为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主要涉及明溪县雪峰镇、翰仙镇等乡镇。上述具体范围以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工程建设区征地范围图为准。

  (二)有关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工程永久占地包括堤防及护岸占地范围,施工临时用地包括施工工区、土料场、施工临时道路及施工场地及堆场用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七、注意事项

  凡违反本文件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人:刘全煜     联系电话:13774711073 

原文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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