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13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明政规〔2024〕3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30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4-10-20 08:43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雪峰镇城东村、城西村和翰仙镇王陂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永久征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者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的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堤段征地范围示意图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媒体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字:《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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