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采割松脂和违规经营毛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年7月1日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采割松脂和违规经营毛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现就该《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加强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是明溪县政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环节,对建设生态明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通告》共包括3个部分:一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禁止在保护区内捕猎、采挖、收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妨碍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及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二是禁止违规生产经营,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采割松脂、砍伐、箍树、剥树皮、打枝、开垦、烧荒、开矿、采石、筑坟等毁坏林木、林地的行为。三是毛竹经营方面,禁止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经营毛竹,在实验区经营毛竹的只能在原范围内进行,禁止进行垦复扩鞭,实验区内涉及毛竹采伐的,应向明溪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办理采伐证后方可进行。
三、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8-2865251
原文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采割松脂和违规经营毛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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