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发布2023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10 15:05 来源:明溪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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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3〕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2023 年第1号禁火令。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二、目标任务

  禁火令期间全县无森林火灾。

  三、范围期限

  2023年3月8日8:00至2023年3月13日24:00。

  四、主要内容

  2023年3月8日8:00起至2023年3月13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8596821786

政策原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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