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09 14:53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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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推动明溪县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明溪县民政局依据《关于印发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要求,在《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51号)文件基础上,立足本县民政工作实际,形成了《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本规划,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阐述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民政领域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重要依据。

  三、工作进展

  本规划由县民政局拟稿,征求县发改、财政、卫健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意见修改后形成。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2021年至2025年

  五、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八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节描述我县“十三五”以来民政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民政事业补短板、社会治理能力及项目建设上取得的实效和进展,列举“十三五”之后,我县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难题,指出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中需要应对的各项挑战,强调“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原则并明确我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第二章节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从健全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强化救助监管和开展深化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项目上下功夫,重点关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落实残疾人相关福利待遇。

  第三章节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为导向,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重点阐述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及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等4个方面内容。

  第四章节提出了我县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现实挑战所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加强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着力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二是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三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壮大养老服务产业。既要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又要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还要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第五章节具体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坚持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及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等4个方面对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提出要求。

  第六章节从用好苏区扶持政策、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抚待遇、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三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第七章节致力于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构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增强民政服务设施基础,谋划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困难家庭精准帮扶项目、农村留守儿童“雏燕”关爱保障项目、“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帮扶项目、县陵园新建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

  第八章节从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建设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建立规划执行长效机制等6个方面,做好人员、资金等要素支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六、注意事项

  1.突出规划引领。《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是指导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发挥《规划》在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战略导向作用。

  2.强化部门协作。县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向上沟通对接,多渠道筹措民政建设项目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民政事业中来。县民政局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扎实推进民政项目前期工作。

  3.深化民生保障。要积极构建多层级救助体系,提升发展好养老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统筹专项社会事务发展,扎实做好人民群众基本民生保障。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福毅,联系电话:0598-2862290。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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