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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0300-2022-00015 文号明政文〔2022〕84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2-08-2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索 引 号SM04100-0300-2022-00015
文号明政文〔2022〕84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2-08-2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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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22年8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

  第一节 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 1

  第二节 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环境 3

  第三节 精心谋划我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5

  第四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7

  第二章 着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深化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9

  第一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9

  第二节 高质量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11

  第三节 落实残疾人相关福利待遇 12

  第三章 统筹专项社会事务发展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3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 13

  第二节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14

  第三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14

  第四节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15

  第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提升发展养老服务业 16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6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16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7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17

  第五章 强化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创新建立城乡治理模式 19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19

  第二节 依法管理社会组织 20

  第三节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1

  第四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22

  第六章 主动对接老区苏区政策 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24

  第一节 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 24

  第二节 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抚待遇 24

  第三节 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25

  第七章 “十四五”期间民政重点项目 26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28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28

  第二节 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29

  第三节 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29

  第四节 建设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30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30

  第六节 建立规划执行长效机制 31

前  言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

  为推动明溪县民政事业在“十四五”时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依据《关于印发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施政方向,明确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明溪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集中发力期。全县民政系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合新发展格局,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谱写新时代明溪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我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我县民政系统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致力兜底线、补短板、强基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巩固。我县已实现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城市每人每年5424元、农村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680元。城乡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均为16452元/年;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为97.83%。将临时救助筹集标准,由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标准提高至10元,救助金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2016年以来共救助5294人次、384.89万元。累计投入482万元改善老区村生产生活条件,开展“阳光1+1 ”牵手行动,10个社会组织与11个老区村成功结对。按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2016年以来发放“两项补贴”1616.72万元。     

  民政事业短板逐项补齐。“十三五”期间,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提高至47.05张。全县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个,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为100%。养老工程包三年累计完成投资2085万元。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提高至56.3%。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68.18%,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孤残儿童养、治、康、教水平大幅提升。

  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顺利完成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率、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均为100%,59个村和6个社区实现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分别占比67%和75%。截至目前,全县共登记社团1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8家。自2016年3月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以来,全县共完成12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工作。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39人,全县社工机构共聘用专职工作人员13人。

  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实施民政基础建设项目29个,总投资约4100多万元。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动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

  “十三五”时期,我县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分布不够优化。全县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和偏远山区量少质低。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到位、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投入不足,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展较慢、产业融合发展程度及医养融合发展程度还不够、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比较紧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尚未建立。

  二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制度还有待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兜底保障网织得还不够密,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县级配套压力较大。

  三是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各项民政任务繁重、工作经费地方配套不足,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老区扶建力度、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还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不高,动用慈善资源融入民生事业发展不够有力。

第二节 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在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一个篇章、四个更大、四项重点任务”新要求,赋予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大历史使命。在三明考察期间,为三明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指引,同时也为三明民政事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也提出了高的发展要求。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将更加充分,改革力度将不断加大。在看到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我县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应对民政定位转变的挑战。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要充分把握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的工作重心转移,探索构建适度普惠性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人口发展已经进入关键转折期,人口自然增长率长期低于预期、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等问题凸显,强化养老保障、儿童福利、救助保护等事业将成为“十四五”期间需重点着眼的问题。

  三是应对发展差异化和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区域发展空间格局深刻变化,社会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民政各块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成为民政领域新的课题。

  四是应对信息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挑战。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日益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十四五”期间,我县民政部门要强化机遇和风险意识,用足用好政策,着力补齐发展短板,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阶段取得更大成绩。

第三节 精心谋划我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对民政部门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着力补短板、创示范、保基本、兜底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筑牢民生底线,补齐民生短板,推进适度普惠,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4.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明台融合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老区苏区民政事业发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更加重视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抓住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民政事业转型升级。

  6.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特点,适应民政职能调整、对象多元、任务加重趋势,更加重视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限下放,支持基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层民政承载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四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更全面发挥,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到 2035 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参与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基层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范围更加适度、水平更加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生保障体系,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为重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协同推进,形成部门及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格局。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优质。养老服务设施短板逐项补齐,养老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基本殡葬服务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第二章 着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深化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提升低保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低保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持续增强对脱贫摘帽后因病、因残等返贫对象的兜底保障合力。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放宽赡养、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条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协议签订、明确照料责任,建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 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探索实施救助需求综合评估,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形成救助及时、智慧精准、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资金+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救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

  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实现资金分配全流程实时追溯到人到户到单位。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资金落地落实和干部工作作风持续改善。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制度,推行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动报告制度。

  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坚持实施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优势互补为目标,鼓励老区村积极对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争取智力、技术、资金等支持,帮助老区村开发建设,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以项目推动社会组织与老区村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动员和引导支持全县社会组织参与行动,完善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推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实现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共同发展。

  第二节 高质量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

  深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推进“雏燕”关爱行动、“福蕾行动计划”,完善乡(镇)、村(居)关爱服务网络。抓好儿童福利工作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点。提升城乡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设县级综合指导和服务平台。结合推广“三聚三化”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服务留守儿童和困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培育扶持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公益类慈善社会组织,探索形成具有明溪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品牌,推进政府购买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服务。

  加强收养登记公共服务和管理。加强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公民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做好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第三节 落实残疾人相关福利待遇

  适时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落实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让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

  第三章 统筹专项社会事务发展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关切和迫切需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以惠民利民为导向,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助医助学等政策措施。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法规体系。在《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三明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后,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明溪县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协调落实和强化慈善事业在税收、土地、金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慈善信用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活动。

  创新发展慈善事业。强化慈善资源运用,实现慈善资源精准对接,推动慈善资源到点到根。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搭建慈善交流、展示平台,弘扬慈善文化理念。加强慈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慈善工作者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行为,落实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慈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第三节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及智能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促进婚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提升队伍人员素质,加大离婚调解力度。

  第四节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不断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覆盖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县国土空间规划, 扩大全县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等安葬(放)设施覆盖面,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加强文明殡葬、绿化殡葬宣传,推行绿色生态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扫方式,提升殡葬文明社会自觉。推动殡葬改革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村)等文明测评体系工作,促进移风易俗。

第四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提升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老有颐养目标,加大政府统筹引导力度,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加强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着力增强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会同卫健、人社、财政、医保等有关部门探索出台《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第二节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社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整合乡镇片区资源,推动建设养老服务功能较全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推广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连锁运营做法,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第三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第四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养生旅游、文娱活动等服务。推进建设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建设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第五章 强化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创新建立城乡治理模式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促进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主权利,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力争到2025年直接选举率达到30%以上。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健全党组织主导的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村(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达到民事民议民决。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到2025年,村(社区)全部制定或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挖掘优秀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实施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社区“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完善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挂牌保留目录等清单,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开展“社区万能章”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

  第二节 依法管理社会组织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节  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制度,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力度,提高持证上岗专业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精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儿童、困难职工、职工权益、婚姻家庭、青少年、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优抚安置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扩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扩大支持范围,持续采取“社工+志愿”服务创新模式,依托县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为婚姻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婚姻幸福。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升机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立县社会服务工作总站及乡镇社会服务工作站,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动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推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监督评价、激励宣传等机制。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依法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探索健全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第四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严格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程序,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就地、就近城镇化。

  推进地名保护运用。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现有地名,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进一步完善界线联检、界桩管护、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单位、管护干部和管护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法定界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密切关注跨界生产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引发纠纷,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繁荣发展。

第六章 主动对接老区苏区政策 推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革命老区是新中国的摇篮,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极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紧抓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努力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

  第一节 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

  积极对接好中央、省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市委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力等方面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老区人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加强老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老区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老区专项资金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加强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让有限的老区资金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节 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抚待遇

  落实“五老”人员优待政策,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和遗偶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对革命“五老”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生活定补和医疗补助,组织开展慰问活动,维护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权益。

  第三节 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

  营造老区宣传氛围。通过各级党刊、杂志,利用网络、纸媒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我县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革命传统和老区人民的历史贡献,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形成全社会热爱、关心老区、支持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红色资源开发保护。完善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充分挖掘革命遗址的红色内涵,全力配合省、市建立健全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非文物保护单位革命遗址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优先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加强资源整合,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红色旅游、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相结合,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七章 “十四五”期间民政重点项目

  为加快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在“十四五”期间跨越发展,致力兜底线、补短板、强基础,推动民生事业向产业化、项目化发展,谋划推进“5个重点项目”。

  1.实施养老服务项目。逐年推进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新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工程,包括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工程、老年人中央厨房助餐工程、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健康智慧养老工程等。

  2.推进困难家庭精准帮扶项目。全面推广困难家庭“347”精准帮扶机制,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体系。通过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深度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统筹各类救助和帮扶资源,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的机制渠道,实现困难家庭帮扶救助即时化,进一步扩大帮扶对象范围,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3.开展农村留守儿童“雏燕”关爱保障项目。以“345”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模式为基础,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日常关爱服务,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障服务网络。进一步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在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拓展帮扶范畴至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保障。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4.推进“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帮扶项目。坚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优势互补为目标,进一步动员和引导支持全县社会组织参与行动,完善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推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共同发展。

  5.实施县陵园新建项目。推动县陵园新建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200亩,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区建筑面积1790平方米,新增10000个安葬墓穴、2100个骨灰安放格位。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道路、绿化景观、水电管网、排水设施、挡墙护坡等附属工程, 项目建设完成后,能满足明溪县未来30年的殡葬服务需求,也能满足不同层次治丧群众的需求。项目预计总投资1.02亿元。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拓展资金、人才、数字建设等要素支撑渠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三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民政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发扬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持续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坚强的政治保证,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推进明溪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强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法规制度,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民政法治监督、宣传和普法新途径,依法依规办事。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机制,坚持普法教育与中心工作、法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宣传宪法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为民意识。深入学习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民政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拓宽民政资金保障渠道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引导开展慈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节 建设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加快推动民政系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内部调剂、开设岗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调整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严格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大民政人才培养力度,统筹资源、分级分类、精准有效开展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打造一支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民政人才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深化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民政行业精神。加强民政组织机构特别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力度,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评价导向,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对民政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以问题解决倒逼工作、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牢守民政安全发展底线,对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科学规范落实民政系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在养老、殡葬等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消防规范达标。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健康监测。

  第六节 建立规划执行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实行规划执行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列入绩效考核。对重大事项进行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做好基础数据分析和绩效目标、资金测算,确保规划工程、项目可调度、能落地。强化动态管理,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1.“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2.“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1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期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城乡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比率(%)

45

48

预期性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占有率(‰)

35

47.05

预期性

新增养老床位数(个)

 

200

预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预期性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0

预期性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个)

243

280

预期性

城乡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

27.28

85

约束性

附件2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

预计投资(千万)

预期效果

明溪县陵园新建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200亩,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区建筑面积1790平方米,新增10000个安葬墓穴、2100个骨灰安放格位。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道路、绿化景观、水电管网、排水设施、挡墙护坡等附属工程。

明溪县民政局

10.2

项目建设完成后,能满足明溪县未来30年的殡葬服务需求,也能满足不同层次治丧群众的需求。

明溪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新建总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建设老年人居室、活动室、长者食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等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设床位200张。

明溪县民政局、雪峰镇

5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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