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1 17:24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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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7号,以下简称《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其附件《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精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县级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并由县级安排工作经费,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3%-5%。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二、目标任务

  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工作进展

  目前有17家主体申请参与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业务,已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截至目前,全县智慧农机机耕作业面积5268.27亩,机插作业面积1727.17亩。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7月11日。

  五、主要内容

  《方案》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推进我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共六点。第一点:目标任务提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任务。第二点:任务及资金分配。明确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任务及资金分配情况。第三点:服务主体条件。明确参加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条件。第四点: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明确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环节、标准、方式和程序。第五点:工作要求。明确了方案的其他工作要求。第六点:明确了方案施行的起止日期。

  六、注意事项

  6月底前未在工商做好年报申报工作,2021年资产状况(经营收入、资产等)为0的主体不符合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的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七、关键词诠释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赖亮新,18759359275。 

  政策原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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