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1

    

明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任务及资金分配

  全县九个乡(镇)和雪峰农场作为实施区域。今年省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参考量2万亩,补助资金200万元。各乡(镇)指导任务分配、资金补助详见“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任务分配表”。项目主要用于水稻社会化服务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环节。

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任务分配表  

(镇)

  指导任务(亩)

  资金(万元)

  城关乡

  1780

  17.8

  雪峰镇

  20

  0.2

  瀚仙镇

  1990

  19.9

  沙溪乡

  1500

  15

  夏阳乡

  3900

  39

  胡坊镇

  2000

  20

  盖洋镇

  6500

  65

  夏坊乡

  1500

  15

  枫溪乡

  800

  8

  雪峰农场

  10

  0.1

  合计

  20000

  200

  说明:全程托管每亩130元,单项托管补助标准每亩机耕25元,机插或机播47元,机防5元/次(不超过3次),机收43元。

  三、服务主体条件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主体从《明溪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中选取对开展服务的农机具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

  四、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标准

  1.补助环节重点围绕水稻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四环节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服务,重点扶持并适当提高水稻机插薄弱环节补助比例。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各乡(镇)要优先安排小农户作为服务对象,原则上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补助标准为:全程托管每亩130元,单项托管每亩为机耕25元,机插或机播47无人机直播不少于4轮),机防5元/次(不超过3次),机收43。超过30亩(含3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服务对象按照上述标准的90%予以补助。且将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对象。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县财政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

  (三)补助程序

  1.签订合同。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的必须与服务农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非本户的耕地需提供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土地确权证,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公示。单环节完成后,以村为单位按机械作业数量分户公示(附件3),公示期7天,并拍照存档。

  3.面积核查。村级公示结束后,服务主体将(附件3)和北斗系统后台提供的作业明细表无人机后台飞行数据一起提交乡(镇)农技站核查,乡(镇)农技站按托管面积的4%抽查,并填写抽查结果(附件3)。

  4.资金拨付。乡镇农技站抽查核实完后通知服务主体填写资金结算申请表(附件4)。服务主体将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土地租赁协议、北斗系统单机日报截屏资料装订成册,一并送县农业农村局经站。县经站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统计汇总单环节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并在明溪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请付款材料提交给财政局,按照1次开票2次拨付的方式,第1次60%拨付给服务主体,待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农户后,凭支付银行流水单,拨付剩余款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发挥工作队、村干部各环节力量,抓好落实。在机收服务结束后,各乡(镇)要按期提交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5)作为考核乡(镇)的主要依据。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要组织各方资源,强化工作职能,切实做好管理和指导,针对当地的薄弱环节给予政策支持。指导服务主体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于群众普遍反映服务质量差、不按合同履约的要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积极营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惠农政策良好氛围,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明白纸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积极组织培训、现场观摩,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监管。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县财政局农业股:2861067,县农业农村局经站:8753950),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抽查结果与申报补贴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抽查结果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并移除名录库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一律清名录库,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

  六、本方案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1日 。


  件:1.明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明溪县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2022年明溪县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4.2022年明溪县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

  5.2022明溪县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6.明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明溪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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