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明溪县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04 16:00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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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从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目前明溪县土地一级市场基本发育成熟,新开发土地已基本纳入出让管理轨道。与此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等二、三级市场交易行为发生量大,隐形市场活跃。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估价作为管理土地市场和资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能够反映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状况,适应土地市场管理的需要。为全面掌握土地质量及土地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地产市场价格管理的透明度,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依据。近年来,明溪县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市场虽逐步趋于稳定,但价格均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原有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越来越不能满足地价管理的要求,进行基准地价更新成为现势性的需要。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1、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家、省、市、县的其它有关税费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6)《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8)《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
  (9)《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
  (1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53号);
  (1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发〔2019〕177号);
  (1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本)>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51号)。
  2、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经过了听证会论证、县政府常务会及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最后由自然资源局根据更新成果组织起草《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即“城区基准地价、乡镇基准地价、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一)城区基准地价
  1.住宅用地地面地价(元/平方米):一级1510元/平方米,二级870元/平方米,三级500元/平方米,四级300元/平方米。
  2.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租赁价(元/平方米/年):一级租金为8元/平方米/年,二级租金为6元/平方米/年,三级租金为4元/平方米/年,最高租赁年期为20年。
  宗地出租土地租金计算公式为:宗地租金=级别地一年租金×宗地面积×租用时间×(1-央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部分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地面地价(元/平方米):一级168元/平方米,二级120元/平方米,三级72元/平方米。
  (二)乡镇基准地价
  1.商服用地地面地价
  2.住宅用地地面地价
  3.工矿用地地面地价
  4.部分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地面地价
  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面地价
  (三)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1.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2.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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