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17 17:41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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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目标
  为有序开展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主要内容及原则
  以“完善机制、注重实效”为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各乡(镇)每年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制度。各乡(镇)制定巡查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对第三方运行维护及镇村自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明确分管领导、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并反馈处理结果。
  2.工作实效。包括管网系统和终端,出水水质、水量,建立设施基础信息库(台账)、运行维护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库(台账)以及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
  3.社会评价。进行满意度测评,每个乡(镇)抽1个村,每个村发20份问卷,计算出满意率。
  4.加分内容。对在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
  三、施行程序及时间
  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乡(镇)自查和县对乡(镇)的考核,其中乡(镇)自查是各乡(镇)根据本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应在12月20日前完成并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乡(镇)年度工作总结等自查材料,县对乡(镇)的考核是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按照本考核办法,对乡(镇)进行考核,考核以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为本年的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


政策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hbaq/202011/t20201117_15911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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