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1-11 17:04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 | | |

  近日,明溪县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9〕2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明政办〔2018〕)46号精神,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全县2020年的采伐指标实行预下达,为确保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不突破,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现状及各单位历年的木材生产情况,决定对集体林按“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 80%下达年度采伐审批控制数,由林业局统一集中管理。

  2、2019年采伐审批截止时间

  2019年人工商品材采伐审批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项目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审批可延续至12月13日。

  3、严格伐区管理

  (1).严格实行伐区管理制度。

  (2).林业局结合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2020年1至2月份对全县2019年审批的伐区进行抽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2片。

  (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采伐证规定的采伐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4做好2020年度伐区申报和伐区设计工作

  (1).严格规范伐区申报。

  (2).实行采伐与造林更新挂钩。

  (3).把好坡度控制伐区皆伐面积关

  (4).把好伐区关键因子的审核关

  5、做好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

  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书要同时在辖区林业站、涉及的村委会公告栏公示七天,林业站经办人、站长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

  6、抓好资源培育

  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可视同一般用材林采伐管理,森林经营者或林地所有权单位要向林业站提交及时更新承诺书,明确更新完成时间、更新树种、更新资金落实等承诺,确保采伐后尽快更新种植乡土树种或营造阔叶树混交林。

 7、附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原文:《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