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SM04115-0300-2019-00039 文号明林〔2019〕52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9-11-1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15-0300-2019-00039
文号明林〔2019〕52号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2019-11-1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1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明溪国有林场、明溪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2019〕2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明政办〔2018〕)4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县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全县2020年的采伐指标实行预下达,具体为:

  1.按森林类别分项限额为:商品林采伐 384680 立方米,公益林采伐 54770 立方米;

  2.按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为:主伐 254870 立方米,抚育采伐 78660 立方米,更新采伐 22100 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 27800 立方米,其他采伐 56020 立方米;

  3.按森林起源分项限额为:人工林采伐 361590 立方米,天然林采伐 77860 立方米;

  4.按编额单位分:省属国有林场(明溪国有林场)35000 立方米,集体林 256330 立方米,企业个私 148120 立方米(其中恒丰公司98760 立方米,明溪青珩林场 49360 立方米)。

  5.为确保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不突破,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现状及各单位历年的木材生产情况,决定对集体林按“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 80%下达年度采伐审批控制数(详见附件),由林业局统一集中管理。

  二、2019年采伐审批截止时间

  1.2019年人工商品材采伐审批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项目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审批可延续至12月13日。

  2.各林业站及相关股室做好年终采伐统计汇总及伐区库存结转上报等工作。

  三、严格伐区管理

  1.严格实行伐区管理制度。

  ①各林业站年终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2019年度的集体林(含企业个私林)伐区进行随机抽查,伐区抽查率不得少于当年全部伐区面积的15%、伐区片数的15%。

  ②各林业站年终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2019年度林业总公司(明溪县乔乡国有林场)的伐区实行全查。

  以上伐区检查必须留下影像资料,并将查检的每片伐区检查验收情况上报资源站存档。

  2.林业局结合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2020年1至2月份对全县2019年审批的伐区进行抽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2片。

  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采伐证规定的采伐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因特殊情况必须延长采伐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原发证机关核实后在该采伐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在本年度内适当延期的决定(确需跨年度采伐的,不得超过次年1月30日);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请各林业站及时通知需跨年度采伐延期的相关采伐业主,在11月30前提出延长采伐期限,逾期不于受理。

  四、做好2020年度伐区申报和伐区设计工作

  1.严格规范伐区申报。各乡镇林业站统筹申报的2020年集体林(含个私林)林木采伐指标,实行“三公”分配,全面推行按照林分年龄成熟度排序,将森林采伐蓄积年限额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邀请乡(镇)政府全程参与监督,分配方案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资源站备案(含影像资料),资源站根据各林业站的“三公”分配备案材料开始审核审批采伐证。

  2.实行采伐与造林更新挂钩。各林业站必须严格把好审核关,对于未完成2018年度伐区造林更新的公司、行政村及业主,不予受理审核采伐材料。

  3.把好坡度控制伐区皆伐面积关

  各林业站必须严格把好坡度控制伐区皆伐面积关,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把好伐区关键因子的审核关

  一是业主提供的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等申请材料,涉及伐区的林分起源、森林类别、优势树种、年龄、坡度、林种等关键因子林业站和资源站要认真把关,确与我县最新的森林资源档案不一致的,不予审核。二是业主提供的伐区调查设计成果等申请材料,采伐方式为皆伐的伐区原则上只按单个小班设计,实行一小班一证制(占用征收林地、线状、零星枯死、山体滑坡等特殊情况的采伐除外)。

  五、做好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

  一是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书要同时在辖区林业站、涉及的村委会公告栏公示七天,林业站经办人、站长要在公示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公章。二是根据省市县有关简政放权精神,林木采伐审批材料可以不需要采伐林木村的村委会签章。各乡(镇)林业站将伐区设计成果、林木权属公示书及时告知涉及采伐林木村的村主干及林业员,在公示期内采伐林木所在村没有书面提出山林权属疑议(有提出疑议必需提交相关山林权属资料),采伐审批就不需要村委会盖章,直接审核、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抓好资源培育

  一是继续执行采伐迹地更新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挂钩制度,对上年度采伐后二年内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或更新造林不合格的单位,林业局暂停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可视同一般用材林采伐管理,森林经营者或林地所有权单位要向林业站提交及时更新承诺书,明确更新完成时间、更新树种、更新资金落实等承诺,确保采伐后尽快更新种植乡土树种或营造阔叶树混交林。三是我县已实行林业伐区调查设计中介购买服务,本县内的林木生产经营单位或林权所有者,在申请林木采伐时可自行选择委托备选库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林业伐区调查设计,编制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各林业站要做好伐区设计相关的对接工作。

  七、附则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此前制定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明溪县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明溪县林业局 

2019年11月11日

 

政策解读:《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