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背景和目的、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根据《三明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函》(明环函〔2017〕14号)要求,下发我县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
2.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4.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听证及风险评估等情况
县环保局拟定初稿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利用OA向各部门发送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
5.执行该规范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要抓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②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宣传形式,做好黄标车淘汰有关政策解释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运营机动车登记系统相关信息,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催告及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对黄标车主开展针对性宣传,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③采取措施,加快进度。一是将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宣传告知每一位车主,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大催告力度,督促黄标车车主及时申报淘汰老旧车辆。二是加强限行管理。县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违规行为的联合纠查力度,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抓拍等执法手段,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有效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三是做好灭失黄标车清理工作,对于已自行拆解或其他原因灭失且无行驶轨迹的黄标车,各乡(镇)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交警部门要尽快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四是开展黄标车整治专项行动,公安交警部门对黄标车不再办理转移登记,交通部门对营运黄标车的运输证不再办理年审。五是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补助政策,落实黄标车淘汰奖励发放政策,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淘汰工作进度。
6.对送审中于现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和无法律、政策依据内容的说明
无。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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