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根据《三明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函》(明环函〔2017〕1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黄标车淘汰任务数为88辆。(具体淘汰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
二、完成时限
2017年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要求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要抓紧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宣传形式,做好黄标车淘汰有关政策解释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运营机动车登记系统相关信息,通过短信提醒、电话催告及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对黄标车主开展针对性宣传,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采取措施,加快进度。一是将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宣传告知每一位车主,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大催告力度,督促黄标车车主及时申报淘汰老旧车辆。二是加强限行管理。县交警、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黄标车违规行为的联合纠查力度,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抓拍等执法手段,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有效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三是做好灭失黄标车清理工作,对于已自行拆解或其他原因灭失且无行驶轨迹的黄标车,各乡(镇)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交警部门要尽快予以办理注销手续。四是开展黄标车整治专项行动,公安交警部门对黄标车不再办理转移登记,交通部门对营运黄标车的运输证不再办理年审。五是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补助政策,落实黄标车淘汰奖励发放政策,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淘汰工作进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完善黄标车淘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形成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合力。
(二)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将黄标车淘汰任务纳入2017年度乡镇党政领导环境保护生态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将约谈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加强沟通,健全机制。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加以推广,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上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并定期通报淘汰进展情况。
附件:1.明溪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2.明溪县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