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不两直”专项检查暨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明建〔2021〕24号)和《关于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约谈会议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建办〔2021〕33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阶段的“防疫”工作和防汛防台风检查等,采取“双随机”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确保防备“疫情”的同时,保证生产安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11个,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7.02亿元,其中商品房3个,学校3所,厂房3个,办公用房1个,市政工程1个,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1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146.43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110.27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备案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故请假,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2.个别施工单位每季度未开展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未开展自查。
3.个别施工企业对监理单位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单拒绝改正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混凝土结构。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等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未记录、擅自修补现象;框架柱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出现渗漏水。
2.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或箍筋支数不足,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止质量不符合;钢筋数量与图纸不符。
3.砌体工程方面。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
(三)实体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支撑方面。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等构造设施,立柱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
2.外脚手架方面。部分工地存在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等构造设施,连墙件缺失,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未按规定由顶部连续设置剪刀撑,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连墙件不足。
3.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场等电动机械未采用末级箱或未连接PE线;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上级分配电箱内漏保及开关箱设置不符合要求。
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楼梯梯段边、电梯井边、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门,圆盘锯未设置防护罩。
5.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洗车台、喷淋设备使用率低。
6.消防安全方面。动火作业处未配置灭火器;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
7.建筑起重机械方面。安全门未紧闭,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以上施工升降机并未投入使用。
(四)内业资料方面
1.监理单位开展季度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的相片。
2.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明建办〔2021〕34号)文件要求,坚持“两个至上”,持续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化“隐患风险攻坚年”工作,通过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是持续强化建机安全监管。推进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对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责任,提升建机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在建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安全工作。国庆放假期间,要安排好相关值班人员,若节假日要施工的,项目经理、总监等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要进行带班,切实到岗履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