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07-13 16:56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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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县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不两直”专项检查暨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明建〔2021〕24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暨进一步推进“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建〔20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阶段的“防疫”工作和防汛防台风检查等,采取“双随机”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确保防备“疫情”的同时,保证生产安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在建项目共12个,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7.82亿元,其中商品房5个,学校3所,厂房2个,办公用房1个,市政工程1个,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2份,合计给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记160.8分,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记118.2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备案人员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或因故请假,未登录“项目监管系统”登记留痕,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2/3。
  (二)实体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混凝土结构。未留置同条件试块 ;框架柱柱脚、剪力墙墙脚等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等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存在未记录、擅自修补现象;框架柱上下错位偏差超过限值。
  2.钢筋工程方面。框架柱、剪力墙梁节点加密箍缺漏,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止质量不符合。
  3.砌体工程方面。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
  (三)实体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支撑方面。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水平拉杆、扫地杆等构造设施,立柱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立杆接长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符合要求;龙骨采用圆钢管;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  
  2.外脚手架方面。部分工地存在安装完毕后各类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达不到40N.m;直角扣件达到46N.m时发生滑丝破坏;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等构造设施,连墙件缺失,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未按规定由顶部连续设置剪刀撑,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连墙件不足。
  3.施工用电方面。部分砂浆搅拌机开关箱未按规定按照漏电保护器或漏保失效;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未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未设置总配电箱或配电房。
  4.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方面。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部分工人未佩戴安全帽;楼梯梯段边、电梯井边、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外架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未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门。
  5.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地洗车台、喷淋设备使用率低。
  6.消防安全方面。现场电焊未配备灭火器。 
  7.建筑起重机械方面。施工升降机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未安装,天窗限位器失效,塔机开关箱漏保动作电流不符合要求。
  (四)内业资料方面
  1.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 部分班组新进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签字造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坚持隐患当作事故处理的理念,重点督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外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安全保障。
  二要持续强化建机安全监管。推进建机一体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对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责任,提升建机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加强在建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期间安全工作。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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