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溪山明礼”区域公用品牌的通知
各有关经营主体:
为持续深化我县“溪山明礼”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品牌覆盖面与影响力,提升特色农林产品市场竞争力,助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溪山明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申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自愿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产品范围
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无偿、公开”的原则,申请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产品范围如下:
1.食用农产品: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初级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食用菌、笋干等林下经济产品。
2.加工食品:以我县农林牧渔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改变基本自然性状,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形式入市销售的食品,如肉脯干、大米、粉面、果酒等。
二、政策激励
针对入选授权的产品,在其配合统一视觉形象重新设计包装时,按该产品包装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每年最高3万元);优先组织品牌授权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如农交会、林博会等),并享受相应的参展补助;入驻“溪山明礼”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纳入全县区域公用品牌统一营销推介体系。
三、申报安排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材料,并于2026年11月13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邱紫文
联系电话:0598-2864155
附件:1.明溪县“溪山明礼”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材料清单
2.明溪县“溪山明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
3.明溪县“溪山明礼”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10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