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瀚仙矿场上龙坑方解石矿开采方案及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等相关规定,明溪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明溪县瀚仙矿场上龙坑方解石矿开采方案》(以下简称“开采方案”)进行审查,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开采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开采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向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598-2810212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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