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07-05 16:31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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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明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连续2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集中批量吊销。经初步核查认定,现将拟清理吊销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请以上名单中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7月25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同时到县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到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如有异议,请与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98-8758356。
  特此公告
  

 

  附件:拟清理企业名单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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