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备案的公告

日期:2023-03-27 11:19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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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及相关要求,现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并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停止服务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备或者租用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和监管范畴。

  备案单位: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科室: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

  受理地点:明溪县雪峰镇紫岭路666号3楼

  联系电话:0598-875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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