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明溪支行: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现将《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网监〔202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
明溪县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1〕5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网监〔2021〕188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省药监局三明办、市通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三明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决定于2021年11月至12月上旬联合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并制定了《三明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三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林业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 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三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上有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网剑行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1〕50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网监〔2021〕188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结合我市网络市场发展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就联合组织实施网剑行动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发挥三明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网络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重点
(一)着重网络根基整治,突出平台企业责任落实。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不断完善平台规则。指导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交易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省药监局三明办、市通管办和市人行、三明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重市场环境整治,突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治理。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治理平台“二选一”“掐尖并购”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支付服务等领域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干涉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平台下游关联经营者自主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查处网络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通管办、邮政管理局和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重违法违规整治,突出社会热点问题治理。以野生动植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猫池、GOIP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网络接入设备”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关手机APP销售彩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督促平台经营者集中排查、清理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含儿童化妆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摄像头等舆情热点、社会集中反映、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依法惩处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直播平台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设施。进一步压实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核责任,严厉打击线上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贷款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督促引流推广类经营者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审查,及时主动排查所发布信息中涉诈话术等违法信息。认真指导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管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省药监局三明办、市通管办、市邮政管理局和市人行、三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重各类诈骗整治,突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促销活动,集中整治虚假打折、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集中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序推动平台经营者在其网络产品和服务中提供多种支付方式,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遏制互联网“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严厉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或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加强网售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管,聚焦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进一步优化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运行机制,提升网络市场监测的深度和广度,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构建起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旅局、省药监局三明办、市通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人行、三明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网剑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有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指导,提升效能。要聚焦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强指导督导,加强执法办案,选准切入点,精准重拳出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基本义务,切实共同维护我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地主要平台落实区分平台内经营者已办理和未办理主体登记等情况进行监测并通报。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健全成员单位间的横向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强大联动执法合力,构建起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要统筹运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同时,要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要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宣传《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网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营造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请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报1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情况等总结材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2021年12月6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总结材料电子档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1.三明市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
2.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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