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发放的公示

日期:2021-01-07 15:38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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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0〕98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农〔2020〕184号)文件精神,经各养殖场申报和畜牧站核实,共计2家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申报贴息补助,分别为明溪县锦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补助40833元,明溪县竹林境生态养殖场补助12833元,共计补助53666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1月7日至1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明溪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电话0598-2813732。

   

  附件:资金贷款贴息申请县级审核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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