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 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0-07-08 15:24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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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组织办、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巩固和提升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城市品牌的成果,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明民〔2020〕21号)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县农村建立“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民政工作“三个聚焦”总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各方联动的基本原则,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规范农村老人会和老年协会管理,统筹运用各种社会资源,为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化抓手。把“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纳入乡镇、村两级党组织的议事日程和工作内容,按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见效一个的要求和“村级主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互助服务”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工作,规范农村老人会、老年协会运行管理。

  (二)着力标准化建设。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娱乐休闲、公益慈善募捐、简易医疗保健等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标准统一、内容规范、制度完善、活动经常、作用明显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及农村幸福院典型。

  (三)鼓励社会化运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为老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营机制,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为农村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四)倡导普惠化目标。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开展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拓展养老服务的内涵,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养老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使农村留守、独居及特困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目标任务

  2020年7月底前,全县已建成的58个农村幸福院的建制村,全部完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实现“一幸福院一中心”目标。农村老年会、老年协会全部转型登记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建制村覆盖率100%,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发挥党员在服务群众、引领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措施

  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全面规范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开展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登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属村级民非组织,登记程序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登记审批工作的通知》(明民〔2018〕139号)、《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明民明电〔2019〕21号)执行,由县民政局按简化程序登记审批,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000元。

  (二)强化党组织对养老服务中心的领导。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担任秘书长,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财务、安全、食品、卫生等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幸福院的规范管理和长效运营。邀请乡贤、社会工作者等担任监事,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慈善募捐、互助养老、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和农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依法规范农村老人会、老年协会登记管理,使之全部转型登记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制村全覆盖。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载体,加大资金争取和投入力度,以“规划、规则、规范”为引领,实施一批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新建项目。到2020年底,全县争取创建3个四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推进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和连锁化运营,增强其照护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推广使用“万寿延”养老标识。围绕市委做实“四篇文章”战略部署,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在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中推广使用“万寿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件),凝聚全社会对明溪养老服务工作的共识。到2020年底前,“万寿延”标识覆盖所有登记注册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并逐步拓展标志使用范围,逐步覆盖全县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宣传资料等领域。

  (五)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规范运营管理。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管好用好农村幸福院,最大限度地服务老年人。推动慈善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对口帮扶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午餐、捐赠生活用品和日常服务设施、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活动,大力倡导党员、乡贤、外出务工子女为养老服务中心公开募捐。要规范化运作,落实安全管理,健全幸福院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服务规范及工作台账等。

  (六)打造特色农村养老模式。学习借鉴宁化“四化”农村互助养老、沙县“乡村乐龄学堂+三圈”养老服务、大田“山区养老服务110”、建宁为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永安“三自三助”等经验模式,推广梓口坊村幸福院“养老+N”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留守、独居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健身娱乐等服务,解决农村高龄、失能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各项任务抓实抓好。要重视“党建+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乡财投入,充实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人员,拓展运营经费收入渠道,结合乡村振兴试点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协调发展,为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建制村覆盖率,纳入县对乡镇政府绩效养老服务考评指标。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指导检查,对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职,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严厉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发放老年明白卡、政策汇编、“聚焦三明”、“明溪在线”微信公众号推送和“e三明”权威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和先进典型的总结提炼、宣传报送等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社会氛围。


  附件:“万寿延”养老服务标识使用说明

  

  

  中共明溪县委组织部 明溪县民政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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