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日期:2020-11-08 21:08 来源:城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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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申请

乡级

1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2

政策文件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3

政策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4

政策文件

标准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5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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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备灾管理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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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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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9

灾后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10

灾后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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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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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款物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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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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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作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城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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