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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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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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94号公布,2017年国家卫计委令第12号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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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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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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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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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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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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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 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 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9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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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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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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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4.《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第六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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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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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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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3.《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90号修订) 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整合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18〕89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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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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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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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3.《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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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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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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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 4.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明政〔2016〕13号)、 5.《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下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明卫〔2016〕6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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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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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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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19)第714号修改)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7年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订)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 4、2016年《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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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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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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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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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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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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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月 29 日修改)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9 号 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订)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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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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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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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职业病防治法》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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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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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批复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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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2.《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2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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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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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放射工作人员证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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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等行为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3.《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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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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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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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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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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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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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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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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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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