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6-01-16 1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涵盖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立足住建领域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树形象,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扎实推进

  一是精准聚焦公开重点。严格对照法定公开要求,围绕住建领域重大政策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民生保障举措等核心内容,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调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建设等群众关切度高的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有序发布保障性住房、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市政服务、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122条。二是深化政策解读。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同步制定解读材料,通过文字解读、图文解读等多元化形式,增强解读的权威性和易懂性。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

  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衔接,准确把握申请需求,依法依规作出答复,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强化

  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各环节责任,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防范信息泄露和表述错误风险,切实提升公开信息质量。

  (四)公开平台优化提升

  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公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推送住建领域重要政策和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切实加强

  坚持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业务股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及时明确人员变动后的职责,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聚焦群众关切不够,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深度不足,解读形式创新性不强,未能充分满足不同受众的理解需求。

  2.工作队伍能力有待强化。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系统,对《条例》精神和公开规范的理解不够深入,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二)改进措施

  1.强化精准公开导向。聚焦住建领域民生重点,建立群众关切信息清单,重点加强保障性住房、住房装修补贴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解读的生动性和可读性;持续开展“面对面”解读活动,提升政策传播效果。

  2.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培训,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实操能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5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

  2.其他事项:无其他需要特殊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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