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812149;电子邮箱:mxjsj001@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共制作政府信息30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9条(含机构职能类信息21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和其他应公开信息3条),依申请信息公开数1条。发布公告公示19条,主要为入选“明溪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候选名册”的企业公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情况和城区道路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情况的公示。我局通过“住房保障”栏目发布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公租房配租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2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申请;2020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数1条,按时办结1条。
2020年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信访答复件和部分敏感问题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将有关我局的部门领导及其分工、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与本局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情况、行政许可、非许可及执法类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便民服务事项等有关文件进行公开。同时,严格按照公开有关制度,加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我局整理完善了《明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明溪县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明确了这些领域需要公开的具体事项和公开范围。
2020年我局除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相关内容外,还将相关内容同步公示于县政府网站。我局始终坚持加大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透明度和加大房地产开发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平台维护管理,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发布与部门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没有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加强工作规范化和信息报送力度等方面,规范依法行政。及时规范开展全县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平台建设
依托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在网站及时公布并予以纸质保存,同时做好资料移交,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移交县档案馆、县图书馆29份。
(五)监督保障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规定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1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其他股室负责人协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审查。安排专人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政办〔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完成《明溪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溪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溪县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溪县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进行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3 |
-9 |
3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5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08 |
66 |
9 |
行政强制 |
30 |
-13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5867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从事政务公开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职工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进一步扩充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手段、深化公开效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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