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2-04-27 08:43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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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政办〔2013〕97号)、《明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143 号)、《明溪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政〔2008〕4号)、《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明建〔2015〕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3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明溪县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审核结果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明溪县住房保障中心电话:8750606、8750808,明溪县住建局监察室电话:2812149 。


  附件:《明溪县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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