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复函
明溪县总医院: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函》(明总医函〔2024〕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后出具的《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代码为2307-350421-04-01-728569),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病房楼一栋,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345.2平方米,主要为门厅、护士站、药房、留观病房、病房、手术室及其他辅助功能;对现门诊楼一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126平方米。
二、主要设计标准:
(一)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三)结构安全等级:一级;
(四)抗震设防烈度:6 度。
三、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698.3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请项目单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概算,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项目投资,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概算表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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