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受冷高压控制,天气晴到多云,空气湿度低,全县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确保林区安全稳定尤为重要。明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10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5〕11号)要求,讨论研究决定,草拟《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二、目标任务
禁火令期间全县无森林火灾。
三、范围期限
2025年11月27日8:00至12月2日24:00
四、主要内容
2025年11月27日8:00起至12月2日24: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598-281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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