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贯彻落实<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11 17:24 来源:明溪县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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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民兵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急应战、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多样化任务中承担关键职责。为深入贯彻《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切实增强适龄青年参与民兵组织的积极性,提升民兵荣誉感与获得感,结合明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细化省级政策要求,构建常态化保障机制,推动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县人武部根据我县民兵建设实际,牵头组织该《细则》起草工作,主要是逐条对照《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进行起草,由县人武部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部分

  1.目的与范围:明确以“增强民兵积极性、推动民兵建设”为目标,适用对象为明溪县在编民兵及编兵单位。

  2.领导机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将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军地联合走访慰问、通报表扬制度,强化组织保障。

  (二)权益保障措施

  1.民兵权益:

  (1)荣誉激励:对省军区、军分区比武竞赛获奖民兵发放500-1500元奖金,对突出贡献者子女入学、入伍给予优待(如参照高层次人才政策、优先入伍)。

  (2)生活保障:对困难民兵家庭走访慰问,执行任务期间购买意外险、发放参训补助,因公伤亡按规定享受抚恤。

  (3)社会优待:基干民兵凭《福建省民兵证》享受政务、交通、医疗、金融等领域优先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免票、景区门票减免。

  2.编兵单位权益:符合条件的编兵单位列入军民融合企业目录,在信贷扶持、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税收方面提供政策指导。

  (三)管理与监督机制

  1.证件管理:明确《福建省民兵证》的制发、审验流程,对违规使用证件行为依法处理。

  2.督导问责:县政府与县人武部联合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对未履职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责。

  本细则严格依据省级政策制定,聚焦民兵及编兵单位核心需求,通过细化保障标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权益保障落地见效。

原文件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明溪县贯彻落实《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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