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04-16 10:51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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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明溪县稳定发展2025年粮食生产八条措施》(明政办规〔2025〕4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需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农规〔2025〕1号)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保障粮食安全,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的粮播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里涵盖了国家、省、市、县出台政策措施,每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是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决落实粮食生产“党政同责”,完善和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压茬推进,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42万亩(其中大豆3.75万亩)、总产量8.07万吨、油料面积0.98万亩的生产目标。

  二是切实落实惠粮政策。加快推进11.13万亩水稻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对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晚稻面积超过10亩(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注:完成双季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未完成双季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补助资金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补贴政策,对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给予补助,奖励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30元/亩,补助再生稻种植户催芽肥40元/亩。对全县36个重点水稻展示点有全面种植水稻且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每个展示点补助3000元,鼓励乡(镇)结合生产实际加大扶持力度。

  三是深挖粮食生产潜力。继续开展“认领一亩田,播种‘锌硒’望”党员志愿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撂荒耕地认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撂荒地复垦复耕。继续实施撂荒地复垦复耕种粮扶持政策,在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对撂荒耕地2025年复垦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支持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粮食作物,对套种大豆(种植密度2000株/亩、产量150公斤/亩以上)、玉米(种植密度1000株/亩、产量250公斤/亩以上)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引导经营主体退果(茶、菌、塘、林等)还粮,补助标准参照撂荒耕地复垦复耕种粮扶持政策。

  四是多措并举推进粮食增产提质。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集成示范推广高产、优质、抗性强、适宜机械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食生产均衡增产。实施优质稻展示示范项目,重点推广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品种,兼顾超高产、稻瘟病抗性好或再生能力强的三等优质稻品种,全年推广高档优质稻品种比例达40%以上,确保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开展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因灾损失。

  五是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用好用活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粮油生产机具需求。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推广农用北斗智能终端应用,开展农机作业监测、数据统计。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重点落实水稻、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

  六是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发挥好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做好流转合同签订、备案、见证和纠纷调处工作。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企业2万元、4万元和10万元,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5万元、1万元和2万元。

  七是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完善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县储备量1万公斤,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灾损农田修复,提升耕地质量和耕作条件。实施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进一步普及科学施肥技术和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耕地土壤改良措施,全县耕地质量比上年度平均提高0.05个等级,耕地综合产能稳中有升。落实水稻种植(制种)、马铃薯、玉米、大豆、甘薯等粮食政策性保险。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统筹推进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将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确保粮食丰收。

  八是着力推进金融保险服务升级。积极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降低粮食生产融资成本。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险额度提高至1000元/亩,保险方案按照省上有关文件执行。

  五、注意事项

  《八条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县实际进行实化、细化,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坚守全年粮食生产底线目标。全面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压茬推进,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21.42万亩(其中大豆3.75万亩)、总产量8.07万吨、油料面积0.98万亩的生产目标。

  二是明确项目申报时效的要求。在申报截止日期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按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三是明确各项政策申报的相关要求。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超过 10 亩 (含 10 亩) ,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元/亩 ;对标准钢架温室 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60 亩 (含 60 亩) 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元/亩;在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对撂荒耕地2025年复垦种植水稻,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对撂荒耕地连片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对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满足套种大豆(种植密度2000株/亩、产量150公斤/亩以上)、玉米(种植密度1000株/亩、产量250公斤/亩以上)等粮食作物,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等。

  六、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8-8753883

原文件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发展2025年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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