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17 10:39 来源:明溪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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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以上。明溪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延长2025年第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3号),讨论研究决定,草拟《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二、目标任务

  禁火令期间全县无森林火灾。

  三、范围期限

  2025年1月19日8:00至2025年1月24日24:00。

  四、主要内容

  2025年1月19日8:00起至2025年1月24日24: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598-2813327

 

  原文件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5年第1号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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