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原《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政办〔2011〕65号)制定于2011年5月,2024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闽政办〔2024〕2号),要求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制定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6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明政办规〔2024〕4号),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明溪实际修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明政办规〔2024〕1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低温(雪、寒潮、霜冻、冰冻)、高温、干旱、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体系。包括《应急预案》的县、乡(镇)应急指挥体系,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和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章:监测预报。明确在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中,相关部门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预防准备工作要求。
第四章:应急处置。明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在信息报告、应急启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公布、应急响应解除与终止等方面工作要求。
第五章:恢复与重建。包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通过制订规划与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举措恢复社会安定稳定。
第六章,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人力、医疗卫生、物资、基本生活、农业生产、经费等9方面保障,以及技术储备、预警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措施。
第七章,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相关要求。
第八章,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制修订和解释工作。
第九章,附则。修改了部分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四、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健全了联动机制。《应急预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加强乡镇、部门间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特点,明确了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强化了各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职责,细化了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增强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优化了预警等级和标准。《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办法等,积极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指挥决策的需求,取消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的颜色标示,避免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混淆,同时明确及时更新并公布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五、实施期限
《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薛晓菲,联系电话:0598-2813523)
原文件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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