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明溪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聚集发展若干措施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明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成型发展,打造全省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生产基地,加快形成产业聚集并高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三明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明溪产业实际,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加快创新研发。1.加快关键技术攻关。2.鼓励药械产品开发。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4.加快企业药械注册申报
(二)支持中医药加快突破。1.鼓励中医药产品保护与开发。
(三)支持企业市场开拓。1.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2.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1.支持企业技改升级。2.鼓励企业做大规模。3.鼓励企业增产增效。4.鼓励保护商业秘密。
(五)加快医药企业集聚。1.保障用地用房。2.鼓励MAH企业落地。3.鼓励发展药品批发业。4.鼓励医药股权投资。5.鼓励企业建设办公总部。6.强化企业交流培训。
(六)加快人才集聚。1.鼓励人才留明。2.提供产业人才生活补助。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在明溪县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的种养、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MAH)等各类主体。本措施支持的领域包含但不限于生物制药、化学制药(含医药中间体)、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及各类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医药)产品和服务。本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98-286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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