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支持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开放发展新侨乡新路径,推动侨胞、侨资、侨智回归,促进进口商贸、服务等业态聚集发展,启动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赣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424号)要求,结合明溪实际,制定了该《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推动侨胞、侨资、侨智回归,促进进口商贸业态聚集发展,吸引进口商贸在明溪县聚集,通过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强业态发展,聚集人气,形成规模效应。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2年9月8日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三部分,分别为“支持对象”“支持措施”“其他事项”。其中:
(一)支持对象。主要确定支持对象为在明溪县境内从事进口商品贸易为主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1.鼓励聚集发展。对入驻中心、设计并制作“网红打卡”店招的企业进行补助。
2.支持扩大采销。对进口并销售达到一定额度葡萄酒、商品的企业给予进口奖励;对年度进口额折合人民币首次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仓储物流补差。对在县域内租用仓库的企业给予租赁补助;对年度商品发货单数达标的,给予补助。
4.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华侨回国创业贷款”等个性化金融产品,鼓励企业通过免担保等方式获取贷款以补充进口所需资金。
(三)其他事项。
1.对象和区域。明确支持对象和享受政策企业的区域范围。
2.定义和内涵。明确“从事进口商品贸易为主的相关企业”的定义和内涵。
3.责任和程序。明确政策支持资格的认定及各个牵头部门职责。
4.要求和责任。明确支持对象和享受政策企业的主体责任。
5.支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入明溪县侨乡进口商品贸易协会;成立明溪县侨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明溪县企业、个人提供委托进出口服务。
6.实效和介绍。明确《若干措施》的有效期及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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