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明溪县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18 15:11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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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31日明溪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明溪县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试行)》,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等文件推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总体框架由3个部分9点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确权登记内容,涉及登记范围、权利主体认定、分类确权登记、其他情形确权处理、确权登记程序,第三部分为工作安排和保障。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利用明溪县已有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等信息,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完成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部分,确权登记。一是登记范围,遵循“房地一体、一户一宅”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确权登记发证。二是权利主体认定,确权登记的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符合要求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分类确权登记,根据建房占地的历史及现状实际情况按照审批情况、建房时间进行分类,按照相应标准、程序分别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确权登记。四是其他情形确权登记处理,对一户多宅、非本村权利主体登记、原土地权利人或批准使用人死亡、不认定为“一户多宅”情形、“户”的认定、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不符合登记情形、面积界址不一致,部分权属资料原件遗失等情形明确相应处理和确权登记方式。五是确权登记程序,由权利人向村委会按实际情况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村民提交的材料、建房资格、房屋土地实际占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不同时期进行权属审核、规划核实并签署确权意见。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受理登记发证。

  第三部分,工作安排和保障。一是对县域内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房地一体宅基地,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80%;202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务必坚持政策导向、各司其职,确保各环节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宅基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宣传,普及相关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积极推动我县房地一体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原文链接: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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