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民宿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强化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民宿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坚持符合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托我县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将耕读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民宿开发建设,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分乡镇、分步骤实施推进,因地制宜开发不同类型民宿,不断提升民宿品质内涵,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高端精品民宿品牌。
三、修订依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1 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22〕18 号)、《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附则等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强化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民宿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三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宣传)、“二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新建一批)、“一个特色”(每个民宿各具特色)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打造观鸟主题型、中医康养型、侨乡风情型、闽学文化型、红色研学型等不同类型的民宿,推动全县民宿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施“观鸟明溪·百宿千舍”民宿品牌建设工程,全面发展以观鸟主题民宿为主,拓展延伸露营、房车、树屋等新型民宿业态,按照“二个一批”要求,力争通过 3 年时间,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高端精品民宿品牌。到 2023 年底,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 10 家;到2024 年底,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 15 家;到 2025 年,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 30 家,品质客房达 300 间以上,形成生态观鸟等主题民宿集群 2 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坚持符合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托我县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将耕读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民宿开发建设,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分乡镇、分步骤实施推进,因地制宜开发不同类型民宿,不断提升民宿品质内涵,建成一批有特色、有体验、有品位的精品民宿。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明溪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 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组织开展辖区内民宿审核、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实行政府牵头、行业主管、属地管理、部门联合审核的监督管理机制,发改、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围绕民宿业发展任务,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支持和促进民宿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乡村建设、商贸服务、文化旅游、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送教到乡到村到点,面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民宿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促进民宿规范发展。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情怀的乡贤返乡创办民宿,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施行时间
本意见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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