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明溪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09 17:24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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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县纪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监管〔2023〕14号)精神,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十二个部门联合研制了《明溪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六个部分,即指导思想、整治重点、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工作机制、进度安排。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部分是整治重点。一是学科类校外培训“转地下”“关门培训”等隐形变异问题。二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禁止培训的时间开展培训,以及超纲超前培训等不规范行为。三是非学科类培训无资质、预收费资金未全部纳入监管等问题。四是部门协同治理合力不够、开展违法培训的联合整治频次较少、治理工作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

  第三部分是主要目标。在巩固2021、2022年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县继续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一步规范。到2023年12月底前,对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率达100%,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100%纳入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100%全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非学科类培训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

  第四部分是工作措施。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保障;二是加强“隐形变异”治理;三是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四是强化校外培训监管。

  第五部分是工作机制。部门会商机制、线索发现机制、联合惩戒机制。

  第六部分是进度安排。第一阶段(2023年7月底前),部门联合研制行动方案,全面部署2023年校外教育培训点题整治工作。第二阶段(2023年8月-10月),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第三阶段(2023年11月-12月),梳理总结阶段。

  三、实施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7月30日起实施。

  四、联系人及电话

  张德勇(0598-2812307)

原文件链接: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明溪县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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